山東大學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語課程管理辦法
為進一步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,推進研究生公共外語教學改革,提高公共外語課程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免修條件及成績認定
(一)碩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修公共外語:
1、TOEFL成績90分及以上(2年內有效);
2、GRE成績300分及以上(5年內有效);
3、GMAT成績660分及以上(5年內有效);
4、IELTS成績6.5分及以上(2年內有效);
5、WSK(PETS-5)成績合格(3年內有效);
6、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(CET-6)成績550分及以上(3年內有效);
7、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或八級考試(TEM-4/8)成績合格及以上;
8、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獲得了學歷和學位(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);
9、獲得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俄語專業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,且入學考試所報的外國語語種與本科專業一致。
(二)外語語種非英語的博士研究生免修第二外國語(英)
已獲得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考試合格成績,或TOEFL、IELTS等考試成績,或研究生階段獲得公共學位英語課程合格及以上成績的博士研究生,可申請免修第二外國語(英)。
外語水平符合以上學校免修政策的研究生,可提出免修公共外語課程的申請,經學校審批通過后,免修免考相應課程,獲“免修”成績和學分。
二、申請辦法
符合免修條件(一)者,于每年8月1日至20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網上申請,入學報到時提交免修申請表(見附件)、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符合免修條件(二)者,于入學報到3周內提交申請表,經所在培養單位審核匯總后,提交學校審批和留檔。
逾期不予辦理。
本管理辦法自2017級研究生起執行。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。
附件:山東大學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語申請表